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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讲稿:在新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24 19:1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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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讲稿:在新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辅导讲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会其精神实质、内涵,才能不偏离方向,充分保障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是非常丰富的,这里谈几点个人的体会: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定位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长期探索

为了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建立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从理论到实践的结合上都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世界上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也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80多年的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了巴黎公社的委员制和俄国的工农兵苏维埃制,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

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来到延安,有感而发,希望中国共产党找出一条新路。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954年9月15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这里盛大开幕,这一天,从白山黑水到天涯海角,从东海之滨到帕米尔高原,1200多名代表带着6亿中国人民的嘱托,齐聚北京,共商国是,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我国人民民主进入了全新阶段。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明确指出:“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进一步的概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这就决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有着本质区别。”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后,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并且要求“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一新定位,进一步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特征和作用,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内涵,提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理念,更加坚定了我们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决心和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70多年前,“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一个国家的性质是这个国家的国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这个国家的政体,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和奋斗的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了70多年的光辉历程,7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巨大制度优势和内在自我完善能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三者真正贯通、有机统一起来,这也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者相互替代,都不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宗旨和原则,要力戒“要么这样,要么那样”。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为保障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实施平台和运行轨道,为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创造了根本制度环境和重要运行条件。

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定位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理论,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深刻揭示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重大历史意义。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一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组成部分,都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受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影响,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总是要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由于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既缺乏民主与法制传统,也没有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提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

列宁说,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因为革命者只有掌握了政权,才能开始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那么选择何种政权组织形式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呢?董必武认为:“政权组织的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的政权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代表大会就是一切权力都要归它……我们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给的,他的工作要受人民代表大会限制,规定了才能做,没有规定就不能做……它是最民主的,能包括一切人民群众的组织。”彭真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成员和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担任人大委员长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渐进的逐步发展的过程,必须实事求是地从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稳步推进。因此,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实行了普选。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实行了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使我国的选举制度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总结我们党和国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提出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他强调,要把“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作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强调,“要根据我国国情认真研究如何更好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更好的发挥人大作用的问题。”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重要论断明确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新使命新任务,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改革创新、国家治理、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起来,突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功效,为更好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指明了前进方向、开辟了广阔空间。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

这些重要思想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时代新要求。相对于一直以来所讲的“坚持和完善”,首次提出了“创新”等要求,注重与时俱进;确定了“总结、继承、完善、提高”八字原则,体现了坚持和发展、继承和创新、一以贯之和与时俱进相统一。

就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二是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四是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五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将人大称为“工作机关”,即“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工作机关”的提法,对新时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权履职制度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代表机关”的提法,进一步明确了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为基础的“代表工作”是新时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心。习近平总书记还要求,要“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这是对优化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提出的新要求,为新时代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完善,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法定职能,优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结构,增强履职能力,作出了新指引。

三、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征程

(一)法律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中国,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全国各族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也是我们的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这里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拥有者和国家一切权力的源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人是谁?是人民。”二是人民为了更好行使国家权力,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当家作主,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来管理国家。”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书中写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人民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所以新生政权中应有各个阶级的代表。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中,有关代表的履职法规有《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代表法》,以及一些辅助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法律基础。其中《代表法》,确立了对代表的基本制度包括:①代表是以民意为基本的角色集。②规定了代表履职的时空范围,担当资格。③确定了代表的权利界限。④赋予代表一定自由裁量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统筹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动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和完善。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修改后的立法有关规定,实施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

(二)强化人大主导立法的权威

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则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使各个部分运动起来,国家的生存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十九大报告强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首次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报告还将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立法三原则,此举必将进一步强化人大主导立法的权威,维护法制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报告中连用两次“支持和保证”,足见党对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高度重视。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又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方式。皮特金指出“政治代表行为是以顺应被代表人的方式,为被代表人的利益而行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四权”,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这既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履职进一步指明方向,更是为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提供了保障,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70多年来,从宪法的修改完善,到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再到实现城乡“同票同权”,“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实在,这些制度层面的深刻变革支撑起民族复兴的坚实步伐。

在实践层面,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设计。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观念;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作出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等有关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大部署,修改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授权立法,新赋予27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的范围,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等。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十八大以来,党全面加强和改善了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连续3年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这一做法已成为制度性安排,并载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中央多次研究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出台一系列有关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依法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建立的历史选择,必须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党的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核心地位。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必须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坚持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领导下的全局工作之中,紧紧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大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要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确保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确保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在党委领导下统筹安排地方立法、监督调研、重大事项决定等各方面的工作,确保人大与党委合拍合力。要通过监督,及时督促“一府两院”,纠正工作中的偏差,保证党的意图实现。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的有效工作机制,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制度。要完善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人大工作,反映代表和民众的心声。要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及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事要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考验磨难无往而不胜,关键就在于不断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习近平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中的集中领导、发扬民主、兼容并蓄、高瞻远瞩、务实高效的这些可贵品质,承前启后,继承创新,推动古老中国向现代中国深刻转型,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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